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产业园区

浙江金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通行管理对象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三、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四、其他(一)本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G车辆同等有效。(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通行管理的限制。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7日相关链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文件下载]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