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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市区统筹范围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07〕24号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07-0006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市区统筹范围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请示》(甬劳社工伤〔2007〕29号)收悉。为确保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生育保险平稳运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将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接文后,请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三月二十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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