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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11〕14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个加快”总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评价目的构建完善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业是立市之本、强市之基的意识,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工业发展、扶持工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再创新时期宁波工业科学发展新优势。二、评价对象(一)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一岛”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暂不列入评价范围。(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市统计局、宁波电业局。三、评价内容(一)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一岛”管委会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主要内容:工业经济综合发展、工业投入、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等四方面指标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二)市级有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主要内容: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四、年度目标的确定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在确定全市分年度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各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化、个性化的原则,每年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五、评价方法(一)工业转型升级评价工作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围绕“十二五”工业发展总体目标,每年度进行一次。(二)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要求,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的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对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评价,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四)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底完成评价工作,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审定公布。六、评价结果及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七、其他要求(一)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动态跟踪和督促工作。(二)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完善相关评价指标的统计工作。(三)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2.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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