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16〕4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2016年9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进政策的立、改、废。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对实施意见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要对照调整、及时完善,抓紧贯彻。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或推动出台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市户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成员单位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市公安局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户口登记、管理、迁移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变更登记、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卫生计生、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四)强化宣传,合理引导。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全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本意见自2016年5月12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1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