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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慈溪市龙山镇龙山所村等14个村庄为第四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我市乡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延续和传承宁波乡村的历史文化,决定命名慈溪市龙山镇龙山所村、掌起镇洪魏村,宁海县梅林街道河洪村,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石浦镇东门村,鄞州区东吴镇天童村,海曙区章水镇崔岙村,奉化区西坞街道雷山村水溻地自然村、溪口镇斑竹村驻岭自然村、溪口镇六诏村、大堰镇大堰村,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村、利民村共14个村庄为第四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保护责任,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市有关部门要对已公布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导致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市级历史文化名村”的称号。宁波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yzf121.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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