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9-0005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实施区域北环高架—宁慈东路—倪家堰路—环城北路—世纪大道—通途路—福庆路—南环高架—机场路构成的封闭圈范围内(不含边界道路),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三、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可通过受理窗口或网上申报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四、有关要求(一)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完成申报登记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还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场作业。(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监管制度。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8日yzg2.tif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