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地方历史文化,更好地服务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推进我市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6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15〕25号)、《宁波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甬政办发〔2015〕111号)以及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市地方志工作推进会的决策部署,以二轮修志、年鉴编纂为重点,大力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丰富地方志成果表现形式,推进地方志事业体系化建设,形成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二个地方修志编史高潮,为提升东亚文化之都影响力,推进我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新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修志原则。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办发〔2015〕64号)及省、市实施办法,落实依法修志的法定职责,切实把部门(行业)志和基层志编修工作纳入工作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原则。要建立试点总结、推广普及、协作推进等制度,统筹谋划志书编修工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修志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地缘、地情,对各编修单位进行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坚持质量第一原则。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朝着编修精品佳志的方向努力。二、总体目标地方志事业发展呈现新局面。经过四年努力,修志编鉴主业更加突出,地方志工作领域明显拓展并向基层广泛延伸,“一业为主、各业协调”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存史、资政、育人等地方志功能全面发挥。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到2017年,区县(市)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编纂质量显著提高;到2018年,全面完成区县(市)二轮修志任务,基本完成二轮《宁波市志》编纂任务,并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中争创佳绩,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到2020年,政府重要直属部门均编纂发行部门(行业)年鉴。部门(行业)志成果初具规模。到2020年,市、县两级政府直属部门和部分部省属驻甬单位完成部门(行业)志编纂任务,企事业单位志编纂出版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基层志书编纂成果形成系列。到2020年,60%的乡镇(街道)和所有的中心村完成本地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家(族)谱志编纂质量明显提高,并形成系列。文献整理和地情研究成效显著。到2020年,地方历史文献整理形成品牌效应,市、县联动推出一批地方历史文献影印或点校成果,并有一批地方史和地情研究成果编纂出版。地方志工作平台作用发挥明显。到2020年,各区县(市)均建有方志馆,网站、期刊质量明显提高,建有完善的资料年报制度和资料库(数据库),地方志宣教影响力较强。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市县志书出版。市、县两级地方志部门要按时间节点狠抓进度,其他部门要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共同加快推进二轮综合志书编纂工作,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县级志书编纂出版,基本完成《宁波市志》编纂任务;要严把质量关,国家试点单位和省级创优单位的志书必须达到国家、省级优秀志书要求,其他各地志书力求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要不断强化地方志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探索创新组织管理、运作模式和编纂方式,确保地方志编修的各个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要及时总结经验,待各地志书出版后,全面启动第三轮修志的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并做好志书的发行、宣传与利用工作。(二)大力提高年鉴编纂出版水平。市、县两级地方志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和编纂职责,其他部门要按要求提供资料和初稿,加快编纂进度,缩短编纂周期,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到2018年,区县(市)要实现志书下限以后年份,每年都编有年鉴,年鉴质量逐步提升,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工具书。积极推进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到2020年,争取在政府直属部门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尝试编纂综合年鉴。建立健全年鉴编纂业务制度,优化编纂程序和栏目设置,创新编纂方式,举办不同层次的研讨,不断提升编纂质量。探索创新年鉴装帧,编纂出版精编本、实用手册等年鉴副产品,为使用年鉴提供方便。(三)普遍开展部门(行业)志编纂。市、县地方志部门要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所有市直、县直和部省属驻甬单位及重要企事业单位编修部门(行业)志。上轮志书下限距今超过20年的单位应着手第二轮修志工作。本轮志书下限不能早于2015年。开展《宁波市志丛书》编修工作,今年要启动市级部门(行业)志编修工作。各区县(市)要按照形成系列的要求尽快启动本级部门(行业)志纂修工作,到2020年,争取市、县政府直属部门基本完成部门(行业)志编修工作,每个区县(市)有5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志书编修工作。市、县直属部门要做好所辖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学校等)志书的统筹谋划和编纂指导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将关口提前,从制订工作方案、设计志书纲目开始加强督查和业务指导,做好审查验收等工作。(四)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志编纂。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规范,督促、鼓励和支持所有乡镇(街道)编纂地方志书,特别是卫星城、中心镇、特色小镇和历史文化、经济名镇编纂地方志书。上轮志书下限超过20年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编纂发行乡镇(街道)史等地情书的,应扩展、补充编纂成正式的乡镇(街道)志。本轮志书下限不能早于2015年。从2017年起,各区县(市)每年至少要启动2~3部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街道)全覆盖,争取6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乡镇(街道)志编纂出版任务。县级地方志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抓好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探索创新乡镇(街道)志编纂模式,分批逐步推进,严把审查验收关。各乡镇(街道)要将修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组织专门的写作班子,选配好主编,提供好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五)有重点地推动村(企业)志编纂。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上轮志书下限距今超过20年的,可着手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编纂发行村(社区)史等地情书的,应扩展、补充编纂成正式的志书。今年要争取各乡镇(街道)均启动村(社区)志编纂工作,到2020年,实现中心村、历史文化名村、重要社区全覆盖。从2018年起,各乡镇(街道)每年都有村(社区)志出版,到2020年,争取所有中心村完成志书出版。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村(社区)志纂修的领导职能,加强工作部署和督查,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及其他工作条件上的支持。区县(市)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做好试点及其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分期分批推进村(社区)志编纂。(六)有序推开家(族)谱志编修。要因势利导,保护民间修谱热情,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人口聚居的家族特别是望族编修家(族)谱志。各区县(市)每年要引导和启动2~3部家(族)谱志,并从2018年起每年都有成果推出。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谱志工作的业务指导,出台相应的编修规范和审查验收制度,参照志书标准,以新的观点、办法、体例和内容指导编修工作,确保家(族)谱志要素更加齐备、内容更加丰富、资料更加翔实。(七)协同开展文献整理与地情研究。进一步完善地方历史文献的整理,整合市、县两级资源,建立全市地方历史文献整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政府主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摸清家底,编制历史文献分类目录,到2020年,争取基本完成主要旧志、家谱和乡贤文献等收集工作。继续推进《宁波历史文献丛书》整理出版,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选择重要旧志影印出版,适时开展点校、提要、考录、辑佚工作。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完善专题研讨会制度,继续开展地方志市级课题发布工作,积极争取各级社会科学与软科学课题,推出一批地方志研究精品成果。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规划、指导各地深入挖掘地情资料,适时出版地方史等地情书籍。(八)扎实建设地方志工作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市方志(党史)馆场馆改造、文物史料征集、设计布展等工作,把市方志(党史)馆建设成为我市重要的文化基地。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方志馆,并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逐步建立以数字化志书、地情资料为基础的关系型海量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志书、年鉴、地情文献资料数字化。建立健全地方志书、年鉴等撰修平台及其资料征集平台,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继续办好地方志刊物,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开辟专版、专栏,提高品味。四、加强领导和保障(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地方志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及撰稿人,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地方志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到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每年为地方志部门办好一两件实事;要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部门的领导班子,确保地方志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二)加强督导,健全制度。市、县两级地方志部门要建立督查和指导网络,加强业务指导。实施志书主编专项培训,实现修志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协作组,通过组织召开“以评代训”协作会议,加强学习交流,共同提升修志水平。派出能力强、业务好的骨干与各地、各部门进行对口联系,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业务推进制度,明确纂修部门、承编部门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定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督促。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推行承编单位责任制和以主编为中心的责任编辑负责制。严格执行两级三审的地方志书验收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编纂的其他志书和年鉴,编纂单位要事先拟定编纂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待志书出版后,及时按规定报送备案。鼓励不使用财政性资金编纂的其他志书和年鉴按照前述规定报送备案。(三)注重宣传,强化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其坚守使命、淡泊名利、锲而不舍、甘于奉献的精神,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地方志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过先进示范和点评研讨,推动地方志书、年鉴、谱志、地方史等编修工作。各部门在编修过程中,可适时开展志书、年鉴优秀稿件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各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初稿和资料。本意见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附件:2017年宁波市部门(行业)志建议启动项目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yzbf4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