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文件政策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7〕80号)作出修改:删除第四条第二款中“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或者在资质有效期内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申报进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删除第六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当使用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二、废止《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打印关闭


上一篇:关于发布《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
下一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