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24〕6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建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重点开展2019年以来建成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排查,确保在2024年8月底前全面并网发电。七、简化优化光伏并网程序。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属于低压并网的,供电企业应在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提出光伏并网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并网要求与相关规定开展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属于高压并网的,设计单位应根据供电企业出具的接入方案进行设计。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收益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在项目建成交付后依法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实现屋顶光伏发电收益最大化。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应当按“一项目、一账目”的要求,确保发电量、发电收益准确核算,余电上网费用由业主大会确定用途,确保业主共有收益明细清晰、使用清楚。九、统筹推动屋顶光伏替代绿化。为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建设项目可采用光伏发电系统折算替代立体绿化,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具体折算方法详见附件。采用光伏发电系统折算替代立体绿化的项目,应按《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确定项目立体绿化的最低要求设置量,并参照本通知附件计算方法,按同等减碳量确定替代立体绿化的光伏组件面积。农村个人自建房以及总计容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可以不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应用量核算。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建设〔202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2025年底,城镇居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为10%,到2030年力争达到12%。房地产开发项目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后,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0%的,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安装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且不再纳入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范围。建设单位不安装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应当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依法保障业主知情权等有关权利。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附件:可再生能源折合立体绿化核算方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能源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可再生能源折合立体绿化核算方法立体绿化年减碳量应按《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表1取值(见下表)。表1:不同立体绿化植物种类的年减碳量立体绿化常用植物种类减碳量(kg/(m2·a)常绿灌木140常绿小乔木120落叶小乔木100落叶灌木(农作物)80藤本、草本45对于暂未确定植物种类的项目可先按全部设置藤本、草本取值,也即单位面积绿化年减碳量为45kg/m2·a,屋顶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按100%取值。太阳能光伏系统减碳量应按项目光伏组件类型和安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确定单位面积光伏组件年预测发电量,再按碳排放因子0.581kg/kWh确定单位面积光伏组件年减碳量Qps(kg/m2·a)。年预测发电量取值见表2,当光伏组件非水平安装时,应按表3系数进行修正:表2:光伏组件水平安装时的单位面积年预测发电量光伏组件类型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ηp(%)光伏组件水平安装时的单位面积年预测发电量Bp〔kWh/(m2·a)〕晶体硅多晶硅18.4179单晶硅20.0194薄膜钙钛矿16.0155铜铟镓硒16.0155碲化镉15.0146其他14.0136注: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表3:光伏组件的倾角和方位角修正系数倾角方 位 角-150°-120°-90°-60°-30°0°30°60°90°120°150°180°110°0.310.370.410.420.420.420.420.420.410.370.310.29100°0.350.420.470.510.510.510.510.510.480.410.350.3290°0.390.470.540.590.60.590.60.590.550.470.390.3580°0.440.530.610.670.690.690.70.670.620.530.440.3970°0.50.60.690.750.780.790.790.750.690.590.50.4660°0.570.660.750.820.860.880.870.820.750.660.570.5350°0.650.730.820.890.930.950.930.890.820.730.650.6240°0.730.800.870.940.981.000.980.940.880.800.730.7030°0.810.860.920.981.021.031.020.980.920.860.810.7920°0.890.920.961.001.031.041.031.000.960.920.890.8810°0.950.970.991.011.021.031.021.010.990.970.950.95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注:1.光伏组件的倾角指光伏组件向阳面的法向量与水平面法向量的夹角;2.光伏组件的方位角指光伏组件向阳面的法向量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夹角,水平面内正南方向为0°,向西为正,向东为负;3.当光伏组件的倾角和方位角与表中给出的数值不同时,修正系数可采用插值法确定。核算方法:1、立体绿化年综合减碳量。Qc=Sg×Qcg(式1) (不同种类植物累加)Qc:立体绿化年减碳量,单位:kg/a;Sg:立体绿化面积,单位:m2;Qcg:不同种类植物对应的年减碳量,单位:kg/m2·a。2、太阳能光伏系统年综合减碳量应满足式2和式3要求。Qp=Sp×Qps (式2)Qp≥Qc (式3)Qp:光伏系统年减碳量,单位:kg/a;Qps:单位面积光伏组件年减碳量,单位:kg/m2·a;Sp:光伏组件面积,单位:m2。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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