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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路桥至院桥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杭政发(2006)55号)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6)322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千岛湖支线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附件:杭新景高速公路(一期)及千岛湖支线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里程和收费标准明细表二〇〇六十月二十一日附件杭新景高速公路(一期)及千岛湖支线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里程和收费标准明细表一、计费标准表(单位:车次费,元/辆次;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车辆分类标准车次费车公里费率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0.40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0.80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1.20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151.4015吨以上货车201.60注:车辆通行费=车次费+里程×公里费率+隧道叠加通行费。叠加通行费的隧道指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独立隧道(含左右洞),按长度分1000—2500米、2500—4000米、4000米以上三类,分别叠加1元/辆次、2元/辆次、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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