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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四自”工程320国道建德淤合至龙游会泽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杭州市政府《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及杭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部分主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杭政〔2015〕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5〕21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设置紫金港收费站。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收费标准为双向5元/车次(不分车型)。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二、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批。三、杭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全线封闭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并为当地群众出行提供便利,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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