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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省级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4〕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支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新一代网络技术与产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杭政〔201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省级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区。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紧紧抓住新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调结构、转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的机遇,按照力争领跑中国、领跑国际的要求,以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云工业工程公司、智慧城市云工程与服务公司培育为重点,以核心芯片、系统操作软件、关键电子元器件等专用电子产业领先发展为基础,以实时可视化定位与检测装备等网络高端装备制造和网络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突出网络基础产业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动控制等应用领域,完善汇集创新要素、集聚创业资源、集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体制,全面提升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三、你市要加强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省级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领导。要着力把省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办成改革开放先行区。要探索完善首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业务示范办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交易、资本化参股、公司化创业,构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的先发优势。要完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民间资本的创业促进机制,加强网络产业海归创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海归创业等团队与浙商的再创业。四、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业机制建设的各项试点,落实创建省级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为我省建设“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4〕4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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