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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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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修编的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杭政〔201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超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十里梅花香雪海”为特色,融金石文化于一体,适宜观光休闲、文化体验的城市园林类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人文资源,实现对风景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景城融合发展,使超山风景名胜区成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三、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以超山路、超梅路等环超山道路和接坝桥港等环超山河道为界,面积约6.0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约0.64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约3.05平方公里。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四、《总体规划》是超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的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的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和重要景源景点,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要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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