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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国有长乐林场改变隶属关系并划转资产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批准余杭区国有长乐林场改变隶属关系并划拨资产的请示》(余政发〔2015〕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有关规定,同意将杭州市余杭区国有长乐林场隶属关系由隶属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变更为省物产集团。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有关规定,同意将杭州市余杭区国有长乐林场资产整体划转给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其中,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省物产集团持有,49%的股权为杭州市余杭区农林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你区要切实加强对杭州市余杭区国有长乐林场(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5〕1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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