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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宁盐官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嘉兴市、丽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设立相关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嘉政〔2014〕25号、丽政〔2013〕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海宁盐官省级旅游度假区、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二、海宁盐官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65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丁桥镇与袁花镇分界线,南至钱塘江,西至周王庙镇与长安镇分界线,北至杭浦高速。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24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石塘水库大坝;南至元和街道霞晓桥村,沿328省道、局龙公路第一坡面山脊;西至紧水滩水库大坝;北至石塘水库北岸第一坡面山脊。三、上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主题内涵,突出度假特色,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四、要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考核办法》规定,抓紧编制海宁盐官省级旅游度假区、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函〔2015〕2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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