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杭政函〔2010〕213号 有效性:失效
建德市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建政发〔2010〕1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将《调整方案》中的马目——南峰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围边界由“以新安江景区外围50米为界”调整为“以新安江景区外围100米为界”。二、你市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附件:1.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前后对比表2.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图1437.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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