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 “生命 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 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6 部门《转 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 知》(建城发〔2015〕81 号)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地下 管线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掌握地下管线现状情况2015 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市规划 局牵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湾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制定了市区地下管线普查 计划,开展并完成了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为进一步掌握地 下管线现状,2017 年要全面完成建制镇主镇区及以上区域的地下 管线普查(详见附件)。同时,要加强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 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管线隐患点排查及整改,实现即时交 换,健全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机制。二、加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一)做好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各专业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 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专项规划和《浙江省城市地 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 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对 城市地下管线矛盾突出、地下空间集中开发等重点区块,可根据 需要开展重点区块管线详细规划编制。(二)严格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按照 “先规划、后建设”的 原则,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地下 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 格执行竣工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 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出台台州市区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规划导则。在城市开发强度高、地下管线密集区域,优先建 设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兼顾城市人民防空需要。 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管线,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 法纳入管廊外,都要进入地下综合管廊。三、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规 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 管线权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城市 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 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 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地下管线建 设单位要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管线 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通信管线保护。城市道路新建通信线路设施,要 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通信 线路设施原则上不得迁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通信线 路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活动; 造成通信线路设施损坏的,按照 “谁 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类建设涉及通信 线路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要提前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通信 设施主管部门。四、实施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更新维护地下管线管理信 息系统,确保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正常开展。开挖施工 的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或者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完工后,建设 单位要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 绘,重要管线应当跟踪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是管线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条件; 未完成或者未提交竣工测绘成果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市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 案。五、建立地下管线成果备案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要在地下管线竣工后 90 日内,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 办法》及相关要求,到当地测绘主管机构办理备案。测绘主管部 门要做好地下管线成果数据的整理、检验,并及时将最终成果录 入到台州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六、重视地下管线监督检查( 一)落实责任。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 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 任主体,要按照要求统筹各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强化管理,落 实专项资金,确保工程安全有序实施。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明确 单位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二)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 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对于未按照要求编制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 施工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将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进行备案的,按照 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责任 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 台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计划(2016—2017 年)2. 台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示意图(2016—2017 年)附件 1台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计划(2016-2017 年)一、2016 年序号地 区区域名称面积 (km2 )道路长度 (km )管线长度(km)管线长度合计(km )1椒江区洪家街道835110351章安街道4.22080前所街道32080下陈街道2.11136三甲街道1.916452黄岩区北城街道1.11255567南城街道4.5835江口街道6.539160新前街道2.91693澄江街道2.31371院桥镇8.2231533路桥区路南、峰江街道14.437196328金清镇6321324台州经济 开发区滨海工业区16.742420420合计81.832416661666二、2017 年序号地 区区域名称面积 (km2 )道路长度 (km )管线长度 (km )管线长 度合计 (km )1椒江区前所街道61573273葭沚街道1880洪家街道1.2121202黄岩区高桥镇3.8768435沙埠镇3.4987头陀镇3.8872北洋镇2.5978宁溪镇5191303路桥区螺洋街道219132475横街镇3.216121新桥镇2.11199蓬街镇7.5171234台州湾产 业集聚区聚海大道以西区块、金属再生园区2050510510合计61.520016931693注: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为准。附件 2台政办函〔2016〕67号转发市建设局(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