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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文物保护单位蔡湖南墓部分迁移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乐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对蔡湖南古墓进行部分迁移重置的请示》(乐政〔2012〕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重大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蔡湖南墓的碑亭和神道坊实施异地迁移保护。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制订异地迁移保护和施工方案,落实所需资金和相关保护措施,报经省文物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三、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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