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给临海市部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台政函〔2018〕143号
有效性:有效
临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请示》(临政〔2018〕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临海市自批复之日起享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确定的台州市级核准权限:(一)热电站项目,普通省道网(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划省道)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台州市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二)涉及跨县(市、区)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在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三)跨县(市、区)或有跨流域影响的城建项目;(四)其他跨县(市、区)项目。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市、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临海市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三、临海市要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执行投资项目代码制、申报材料平台受理制、办件信息同步共享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项目核准文件一并抄送台州市发改委。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责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临海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特此批复。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函〔2018〕143号关于下放给临海市部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pdf
浙江台州临海市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区和临海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4-06-28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12-17
【文字解读】《关于临海市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政策解读
2018-12-28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给临海市部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
2018-12-04
浙江台州临海市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临海市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临海市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