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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06〕1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龙游县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物价局: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20国道龙游公路收费站的请示》(龙政〔2006〕15号)、《关于撤销50省道龙游灵山公路收费站的请示》(龙政〔2006〕21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撤销320国道龙游公路收费站和50省道龙游灵山公路收费站(含补票点)的意见》(浙交〔2006〕31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撤销“四自”项目320国道会泽里至龙游段收费,同时撤销龙游公路收费站。按照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撤销后的资金补偿具体事宜,由省交通厅与龙游县政府协商后另行专项报省政府审批。二、撤销“四自”项目50省道龙游段收费,同时撤销50省道龙游灵山收费站(含补票点)。三、“四自”项目杭金衢高速公路至龙游九里立交连接线、龙游绕城公路东段的车辆通行费,原在320省道龙游公路收费站和50省道龙游灵山公路收费站(含补票点)收取,上述收费站点撤销后,调整为在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塔石收费站和杭金衢高速公路龙游收费站出口单向代征,代征标准均为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10元/车次,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20元/车次。四、上述收费站点撤销后的收费人员分流等具体工作由龙游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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