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2024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22〕8号,温政发〔2022〕8号
有效性:有效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2021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附件:1.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2.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3.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4.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6.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鹿城区12-2612-2612-20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附件2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龙湾区12-1812-1812-18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附件3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瓯海区12-1812-1812-18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附件4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洞头区7-107-107-10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附件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瓯江口产业集聚区12-1812-1812-18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附件6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区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浙南产业集聚区12-1512-1512-15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