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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6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在鹿城、龙湾、瓯海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为本次调查对象:(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3000元(含)以下;(三)家庭全部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含)以下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二、调查方式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社区设立申报、调查受理点。具体步骤如下:(一)表格发放。《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表》由各区房管局(分局)发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将其转发到各社区。(二)居民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到社区受理点领取表格(或在温州房管网下载),如实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交回所辖社区。(三)收入调查。社区对申报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必要的初审。(四)整理移交。社区将经初审后的表格整理送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区房管局(分局)。(五)调查建档。各区房管局(分局)对申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后,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填写《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汇总表》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建立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数据库。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建立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要求。要把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别是要委托社区做好《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表》的领取、发放和及时收回及初审等工作。(二)确保质量。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使居民家喻户晓,实现申报、调查工作全覆盖。各区房管局(分局)负责对社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指导居民准确填报。(三)时间安排。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在12月底基本结束。11月1日至10日,各区要完成培训工作;11月11日至20日,完成填表申报;11月21日至12月10日,社区和区房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和调查工作;12月21日至25日,各区房管局(分局)完成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房管局;12月26日至31日,市房管局建立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数据库。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 住宅 调查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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