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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绿化造林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绿化造林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嘉兴市绿化造林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和投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嘉兴市绿化造林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水都绿城、生态嘉兴”建设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优化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目标: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镇所在地及主要小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1%,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3%。   要求: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对绿化造林工作“六项要求”和城市绿化“六个转变”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节约高效的理念,使我市的绿化工作由绿地建设为主向绿地、林地、湿地综合提升转变,由重数量、重指标向重质量、重功能转变,由建成区绿化为主向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转变,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园花园化。   三、工作重点   以《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嘉兴市区城乡绿化规划》为依据,以主城区绿化为中心,以通道绿化为框架,以镇村绿化为支点,以林带林网为网络,构建嘉兴市现代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1.公园建设和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植物园、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公园、湘家荡湿地森林公园、穆湖森林公园、运河公园等公园建设及原有城市公园、楔形绿地的改造提高工程,建设一批城市街心绿地和园林小品,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完善公园基础设施和园容园貌建设,加大公共绿地公园化改造力度,满足市民游憩健身需要。 2.城市绿荫工程。对各类城市绿地、重点道路、重要城市节点等开展以增种、补种大规格乔木为主的“城市绿荫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对重点城市主、次干道分车带及有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化带增植乔木,提高绿荫率,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增强生态功能,实现城市道路绿化林荫化。   3.水系绿廊工程。实施南湖湖滨区块改造,扩大南湖湖滨绿化带面积,改善沿湖景观,提升南湖景区的品位;对市区主要河道两侧进行整治,统一实施绿化,基本实现市区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4.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田林网改造力度,大力营造生物护岸林,实施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由水源涵养林、农田林网、水岸带植被恢复、湿地保护和修复等组成的生态修复系统,构建嘉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生态屏障。5.绿色通道工程。围绕高等级公路和主要航道,营造以护路林、护岸林为主体的绿色通道,2008年至2010年重点建设、改造沪杭高速公路、乍嘉苏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过境段等市区主要交通干线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和完善一批重点景观路段,提高通道绿化水平,树立起嘉兴绿化的窗口形象。6.绿色小城镇工程。扎实开展“嘉兴市绿色小城镇”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城镇绿化美化工程。对10个建制镇所在地和其它小集镇,因地制宜制定绿化规划,全面实施街道绿化、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加强“一镇一园”、街心绿地等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小城镇绿化水平。   7.村庄绿化工程。围绕现代新农村建设,抓住时机,扎实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注重特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土文化、民风民俗特点相结合,按照不同村庄类型,建成各具特色的村庄绿化模式,提高市区村庄绿化整体水平。计划三年内新建30个市级“绿化示范村”。   8.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围绕水果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业休闲旅游,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建设林业特色基地和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林产品质量,增强农民致富能力,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三年内建成2—3个省级兴林富民示范镇、8个兴林富民示范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为指引,充分认识绿化造林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考虑,加强对绿化造林工作的领导和宏观指导。各职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把绿化工程建设和管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区造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协调及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农村绿化的技术指导、政策落实、检查督促等协调管理工作;交通和水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道路、水利工程范围内搞好造林绿化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实施“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管和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乱砍、滥伐、乱占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2.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的绿化投入机制,采取政策倾斜、利益共享等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绿化事业。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化建设、管护和病虫害防治的投入,保证绿化资金需求。要加强对财政绿化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3.依托科技,讲求实效。要充分认识科技在绿化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的绿化先进经验和技术,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绿化树种,科学制订绿化规划和工程实施方案,严格绿化施工技术规程,做到质量和数量统一,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统一,坚决杜绝违背自然规律或不讲成效、应付验收、常种常翻的短期行为。   4.依法治绿,建管并举。要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重点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加强樟树樟巢螟、杨树舟蛾等树木病虫害的防治和绿地、林木火灾的管理。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责任,把每棵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依法打击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毁林、毁绿等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好绿化成果。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内涵和绿化造林的重要意义、生态价值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开展领导绿化示范点、种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等活动,建设一批义务植树基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绿化建设、养护的各个环节,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6.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协调。严格实行绿化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任务好、绿化成效大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完成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附件:绿化造林八大工程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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