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市区镇、村绿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现代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总抓手,进一步增加城郊绿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市区镇、村绿化水平,力争使城市周边集镇和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创建对象市区“绿色小城镇”创建对象为市区建制镇;“绿化示范村”创建对象为市区建制村,重点是城郊村和绿化基础薄弱村。三、建设标准(一)绿色小城镇。1.镇区绿化工作全面展开,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2.镇区道路绿化率在90%以上;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15%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达到30%以上。3.居民庭院普遍绿化质量好,整洁卫生。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4.镇区各单位普遍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5.镇区公园绿地及广场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布局合理,建成一个不小于2公顷的公园或专类公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6.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90%以上。(二)绿化示范村。1.村庄绿化做到适地适树,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林种配置合理,地方特色明显。乔木树种绿化面积要占村庄绿化总面积的75%以上;行政村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2.行政村中心村至少建成一个面积25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绿地率70%以上。建成区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3平方米。3.村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河道宜绿化地段绿化率95%以上。4.农田防护林林带林网乔木树种控制率达到85%以上,网格控制面积在20公顷以下。5.所有单位庭院要全部实现绿化,80%的农户庭院实现绿化。6.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四、组织申报(一)申报程序。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并实行归口管理,镇、村向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经区初审达到建设标准的,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考核验收。(二)绿色小城镇申报材料。1.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2.绿色小城镇申报表;3.镇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概况、城镇建设、城镇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镇区绿化建设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镇绿化统计资料及反映城镇绿化成果的影像资料;6.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查意见。(三)绿化示范村申报材料。1.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文件;2.绿化示范村申报表;3.自查评分表;4.创建工作报告;5.有关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各类绿化统计资料;6.村庄绿化规划图、成果图片。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五、表彰奖励经市审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镇、村,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分别授予“嘉兴市绿色小城镇”和“嘉兴市绿化示范村”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分别给予每镇50万元和每村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小城镇绿化和村庄绿化是市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绿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队伍,明确目标责任,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确保各项工作迅速开展。(二)筹措资金。市区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建设资金以有关区、镇、村三级联动筹集为主。各级要保证公共绿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用于镇、村绿化建设。(三)科学规划。要加强对镇绿化建设规划和村绿化方案设计的指导,抓紧编制好本地小城镇绿化规划和村庄绿化方案。规划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复查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市绿色小城镇、市绿化示范村建设的长效管理,对已命名表彰的“嘉兴市绿色小城镇”和“嘉兴市绿化示范村”开展定期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撤消其相应称号,镇、村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嘉兴市绿色小城镇考核验收评分标准2.嘉兴市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嘉兴市绿色小城镇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验收项目标准分镇自检得分区初审得分市考核得分备注总分100 一、组织管理10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镇区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3 以文件为准。2.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4 工作方案2分,资金落实2分。3.镇区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满足要求,管理良好。绿化执法主体明确、落实,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绿化设施的事件。3 每条1分。二、规划设计10 1.镇区绿化建设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严格、管理措施有力、修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5 未按规定编制规划,不予考核。2.镇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了有机的完整体系。5 酌情扣分。三、建设成效70 1.总体指标:镇区绿化工作全面展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全镇森林覆盖率达16%以上。15 不达到标准,不予考核。考核验收项目标准分镇自检得分区初审得分市考核得分备注2.道路绿化:镇区道路绿化率在90%以上;主干道绿地率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15%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30%以上。12 每条3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3.居住小区和庭园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居民庭院普遍绿化质量好,整洁卫生。9 每条3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4.单位绿化:镇区各单位普遍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6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5.公园绿地建设:镇区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公园绿地及广场建设突出植物景观。10 酌情扣分。6.建成一个不小于2公顷的公园或专类公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10 未建不得分,面积不到酌情扣分。7.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城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90%以上。5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四、养护管理及保护10 1.有绿化管理制度,专人管护;树种选择适当,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无严重病虫害,环境优美。5 酌情扣分。2.镇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生长良好。3 酌情扣分。3.无森林火灾发生,无偷砍、盗伐、破坏树木、花草现象。2 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考核验收项目标准分村自检得分区初审得分市考核得分备注总分100 一、组织领导7 1.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2 以文件为准。2.绿化投入有保障。2 3.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护林公约,落实管护责任制,有专职管护人员。3 每条1分。二、组织实施13 1.村庄绿化列入村庄整治总体规划。5 村庄整治总体规划无绿化内容,不予考核。2.绿化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3 3.制订村庄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 4.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100%。2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三、建设成效80 1.行政村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15 不达到标准,不予考核。2.中心村建成区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1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3.中心村建成区公园或休闲绿地建设。10 其中:建有25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或休闲绿地。6 未建不得分,面积不到酌情扣分。绿地率达70%以上。2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考核验收项目标准分村自检得分区初审得分市考核得分备注其中:人均公共绿地3平方米。2 每减少0.1平方米扣0.2分,直至扣完。4.主要道路、河道绿化率达95%以上。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5.平原农田林网林带。5 其中:乔木树种控制率85%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2.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扣完。网格面积不大于20公顷。2.5 每多1公顷扣0.5分,直至扣完。6.农户和单位的庭院绿化。5 其中:80%的农户庭院实现绿化。2.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100%的单位庭院实现绿化。2.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7.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5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8.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5 酌情扣分。9.做到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地方特色明显,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截杆现象。5 酌情扣分。10.以乔木为主,乔木树种绿化面积占村庄绿化总面积的75%以上,生态功能较强,形成景观较好,绿化美化程度较高。15 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考核,其它酌情扣分。 附件2:嘉兴市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