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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级舟山群岛普陀国际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市《关于申报普陀朱家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舟政〔2012〕49号)、《关于要求更改省级旅游度假区名称的请示》(舟政〔2013〕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省级舟山群岛普陀国际旅游度假区。二、省级舟山群岛普陀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蜈蚣峙、泗苏村,包含海岸线;南至大青山,包含海岸线、腹地、围垦地和无人岛;东至大洞岙山山脊线、庙跟大山山脊线,与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边界线接壤;西至海岸线、西峰岛。三、省级舟山群岛普陀国际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依托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利契机,挖掘海洋旅游和佛教文化资源,突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拓展海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等资源,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四、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请抓紧编制省级舟山群岛普陀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编制规划过程中,要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市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建设、环保、水利、林业等规划有机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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