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甬政〔2008〕3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慈溪市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节点城市,宁波都市区北部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域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城乡协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慈溪市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288.8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照市域常住人口20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56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4万人规划;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45平方公里(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市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66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72平方公里。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发展战略和定位,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个中心、四个片区、三廊四带四轴”的市域空间结构。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按照“东延、北拓、西连、南调、中提升”的用地发展方向,形成“一心二轴三组团”的空间格局。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加快推进余慈地区一体化发展和宁波都市区建设。四、加强市域空间管治。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治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存。预留并控制好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高压电力线、天然气及油品管道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卫、人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六、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是慈溪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市域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市域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2)39号

浙江宁波慈溪市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慈溪市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