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及其中河街道等6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鄞州区及其中河等6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甬政〔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梅墟街道、下应街道、邱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二、宁波市鄞州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4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727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2126公顷。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81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27公顷以内。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37.42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5.71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5公顷以内。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9平方米以内。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宁波市鄞州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七、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宁波市鄞州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宁波市鄞州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95号)同时废止。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等6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及其中河街道等6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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