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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平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报第三批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平政〔2012〕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平阳县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二、平阳县历史底蕴深厚,县城建制脉络清晰,古城格局较为完整,红色文化价值突出。你县要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机制,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三、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平阳县省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浙政函〔2015〕6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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