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岭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衢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衢政〔2017〕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衢州市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衢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9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90万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7万公顷。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衢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6万公顷以内,衢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1万公顷以内。原则同意衢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衢江区樟潭街道、浮石街道、全旺镇、大洲镇、廿里镇、高家镇、云溪乡和柯城区双港街道、信安街道、黄家街道、花园街道、石室乡、新新街道、万田乡、姜家山乡、石梁镇、白云街道、荷花街道、府山街道)规划范围为866.72平方公里,到202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74.31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6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09公顷以内。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衢州市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衢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6.10平方米以内。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衢州市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衢州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衢州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0〕166号)同时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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