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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自”工程82省道黄岩至椒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1998年08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交通厅:你厅《关于“四自”工程82省道黄岩至椒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浙交函〔1998〕2256号)悉。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自1998年9月2日起,对通过82省道黄岩至椒江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在82省道9k+100m处设置82省道黄岩收费站,采取双向收费方式。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标准:椒江往黄岩方向的车辆按附件所列标准乘2执行,黄岩往椒江方向的车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82省道黄岩至椒江段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2元/车次载客20人以下(含20座)和载重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5元/车次载客50人以下(含50座)和载重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10元/车次载客50人以上和载重10吨以下(含10吨)的货汽车15元/车次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部分按50%计征2元/车次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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