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浙温运〔2008〕251号,浙温运〔2008〕2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区各客运出租车企业: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10月份开始实施后,转让出租汽车或更新购车时间不足三年的出租汽车要重新核发号牌。现出租汽车标志色是根据车辆号牌尾数进行分配管理的,出租汽车号牌变更后,现行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不适应行业管理需要。为规范出租汽车标志色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对《关于市区出租汽车标识的公告》(浙温运征运[2001]108号)中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将《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         2.关于市区出租汽车标识的公告二○○八年十二月三日18-1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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