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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20号)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能源“双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为总引擎,以绿色制造引领能源结构优化,以改革创新激发节能降耗工作活力,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全市能效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美丽绍兴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5.06%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0.76%以内,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三、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能源“双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1.落实目标责任。深入推进节能目标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能源“双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201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能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重点用能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2.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严格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对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通过能效监察的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3.严控煤炭总量。深入推进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积极推进燃煤热电企业关停退出,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效率,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确保关停淘汰热电企业6家以上。4.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光伏、光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落实促进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8年全市新建屋顶光伏装机容量11万千瓦以上。5.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建立“一季一调研、一季一例会、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工作制度。强化预警监测,对全市及各区、县(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实行月度监测预警并予以通报。(二)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1.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和列入计划的热电企业关停退出工作,组织开展印染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化工绿色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借力环保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加强违规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新三年行动,确保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300家,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作坊)2000家。2.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引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环保装备、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电机、光伏等我市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打造成为千亿级“绿色支柱”产业。3.开展绿色制造示范行动。深化实施《绍兴市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开展绿色制造示范行动,以五大重点传统产业为重点领域,2018年力争培育市级绿色产品20个、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4个。编制实施“百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计划,加快实施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全年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三)围绕重点节能领域,实施重点节能工程。1.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能效提升工程。以传统产业能效提升为重点推进工业节能,深化完善传统行业能效指南,制定实施《绍兴市传统产业主要产品能效指南》,强化标准的倒逼机制和引领作用。通过树立一批节能领跑者、建设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实施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集中力量打破困扰工业能效提升的瓶颈。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行动,通过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对低效电机进行高效再制造等,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2.大力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程。结合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积极开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计划。根据《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持续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推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设施,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实施绿色交通重点支撑项目。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绍兴市行政中心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制度,开展绿色机关文化建设。4.积极推进能源计量示范工程。运用计量技术手段,优化计量服务平台,加强对印染、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检测,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示范推荐、推广活动,形成“技术改造、工艺优化、试点带动、标准引领、品牌打造”的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强化节能监管。1.加快建设智慧能源监测平台。高起点建设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动态监管,探索开展水、电、煤、油、气、蒸汽等全能源在线实时监控试点,确保绍兴市智慧能源监测平台(一期)于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深化落实区域能评制度。加强承诺制管理项目的备案和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对负面清单内项目的能评管理,以更大力度地“放”和更加精准地“管”,推动区域能评落地见效。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地”改革,建立完善单位增加值能耗标准指标体系。3.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用能权交易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核定配额使用、新增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收费制度,健全完善差别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用能配置、交易、价格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进一步优化能源管理职能配置,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二)严格督查考核。修订完善《绍兴市能源“双控”考核奖惩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督查问责,对能源“双控”目标进度滞后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开展专项督查,对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进行约谈;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三)加强节能监察。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模式,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把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首要任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提升,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确保完成15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任务。(四)形成部门合力。发改、经信、建设、交通运输、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管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管理、能源消费数据统计和节能管理等工作。统计部门要牵头全面强化能源统计数据报送的培训辅导和质量核查,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及时做好监测预警。(五)加大宣传培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和能源负责人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进企业”“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将节能政策、先进理念、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引入到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最佳节能实践案例库,对节能降耗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示范企业,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组织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活动,发挥新媒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节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附件 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区域“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2018年节能目标任务单耗下降目标总量增幅控制目标(年均)单耗下降目标总量增幅控制目标全市19.5%1.7%5.06%0.76%越城区19.5%1.7%01.7%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1.5%1.3%5.23%0.32%滨海新城15.0%2.5%8.41%-4.79%柯桥区21.5%1.3%5.87%0.73%上虞区18.5%1.8%5.74%-0.69%诸暨市19.5%1.7%4.96%0.33%嵊州市15.0%2.5%3.89%0.68%新昌县15.0%2.5%3.99%0.90%注:除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单位能耗控制目标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进行分解外,其他区域单位能耗按照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进行分解。 
信息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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