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8〕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有序开放。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开放现有停车泊位,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要。(二)无偿使用。开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无偿提供给群众使用。(三)就近便利。申请使用社会共享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共享泊位”)的人员,原则上为居住生活在所申领的停车泊位附近区域居民。二、工作内容(一)开放范围。二环线内(东至阳明北路,西至绍大线,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二环南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停车泊位;原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用房内设的停车泊位(场地)。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场所、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除外;国有酒店(饭店)等已实行有偿开放停车泊位的单位除外。各单位可根据实有停车泊位总量及实际使用情况,设定开放停车区域,确定可开放的泊位数量。在满足单位自有车辆停放需要的前提下,共享泊位数量一般不少于泊位总数的50%。(二)开放时间。一般情况下,周一21:00至次日7:30;周二、周三、周四、周五18:30至次日7:30;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并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7:30前驶离。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营业时间约定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开放时间。特殊情况下,如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作息时间调整、开展夜间学习培训、举办重大活动或其他情况需相应调整停车服务时间或无法提供停车服务的,提供共享泊位的单位应提前1天告知。为保障管理人员基本休息权益,共享泊位在23:00至次日6:30时段内不予存取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共享泊位使用人需在该时段取用车辆的,有关单位应视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帮助。(三)开放程序。1.申请。共享泊位申请人须持户籍资料、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提出申请。可申请的车辆类型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至多申请1个泊位。2.审核。提供共享泊位的单位、共享泊位申请人所在社区共同审核申请资料。如申请需求数量多于共享泊位数量,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全部申请人进行公开抽签,并邀请第三方见证抽签活动。3.签订协议。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与提供共享泊位的单位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签订后,提供共享泊位的单位向共享泊位使用人发放停车证。4.有效期限。《服务协议》及停车证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重新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证。(四)管理规定。1.日常管理。车辆停放实行“定车定证定位”,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与停车证相符方可停放。共享泊位使用人需遵守《服务协议》的约定,妥善保管停车证。未取得停车证的,不享有停放权。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必要投入,相关费用自行保障。2.信用管理。居民第一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相关单位可予以提醒;居民第二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直接终止其停车资格,并计入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空余车位重新向其他居民开放共享;凡因违反协议被终止停车资格的居民,取消其两年内再次申请共享泊位的资格。三、组织保障在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制订相关规定,开展调研、协调,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专项督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教育系统停车场地的调查核实工作,审核确定可供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及目录,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相关资料。协助市综合执法局督促教育系统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等日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核实申请人及车辆信息。市建设局: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场地规划建设方面的档案资料,向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停车场地的调查核实工作,审核确定可供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及目录,监督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相关资料。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停车泊位的调查核实工作,审核确定可供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及目录,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相关资料。协助市综合执法局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等日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管国有企业单位停车泊位的调查核实工作,审核确定可供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及目录,监督市管国有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相关资料。越城区政府:负责开放范围内越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的调查核实工作,审核确定可供开放的停车泊位数量及目录,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社区宣传,畅通共享泊位开放信息渠道,引导社区居民有序申请使用共享泊位,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相关资料。四、工作阶段(一)动员阶段(7月中旬)。召开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布置共享泊位开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二)公告阶段(7月下旬)。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城区政府全面开展摸底工作,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共享泊位清单目录,绘制停车示意图,报市综合执法局汇编成册。经工作小组核实后,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公告。(三)实施阶段(8月上旬)。共享泊位提供单位受理申请,并在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和车辆有关信息核准后,视情与申请人书面签订停车协议。申请数量超过共享泊位数量时,组织公开抽签活动。(四)督查阶段(9月下旬)。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抽查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最大程度实现停车泊位资源共享。(二)规范管理,全心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和办事程序,切实把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落到实处,充分体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三)强化宣传,和谐有序。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越城区政府要发挥街道、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市民自觉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地的环境秩序,在和谐有序的氛围下让广大市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