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0日绍兴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各级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2014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总结经验、推广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效率最高、办事最便”的改革目标,以“能放则放、能免则免、能延则延”为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努力使改革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制度保障。二、工作措施(一)立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制订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全国、全省审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增创绍兴科学发展新优势的决定》精神,立足我市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宽进、严管”为基本要求,从“简化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四个方面入手,提出我市分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表,争取三年内在企业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整合建设、减权限权等审改重点难点方面实现新突破,并形成有效的运作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研究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7月底(二)以“归零清理”为抓手,进一步精简事项。结合“权力清单”工作,按照“能免则免”原则,对市级部门(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施“归零清理”。同时以“同类事项有多部门实施进行有效合并,同一事项由不同层级部门实施依法通过委托、下放等途径由同一层级部门实施,对备案类事项依法再进行缩减”等为重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事项清理过程中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要件清理工作,清理减少前置审批、申报材料以及以“法律、法规、审批主体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为特征的“兜底条款”,简化手续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6月底(三)推广柯桥区试点经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在认真总结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全力推动该项工作在全市推开,进一步向区、县(市)放权,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企业投资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7月底(四)围绕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实施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按照“能延则延”(即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承诺项目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关违规责任的前提下,有关前期审批和能评、安评、环评等评估事项均可依法延后办理)等原则,推进实施滨海新城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并配套研究制订“不再审批”后有关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牵头单位: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9月底(五)借鉴嘉兴经验,推进实施扁平化审批。以“能放则放”为基本原则,在借鉴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契合我市实际的市县扁平化审批模式,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促进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此项工作与“归零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5月底(六)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着力构建网上政务分厅。根据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总体部署,针对企业、群众在办理事项过程中需向不同部门(单位)重复提交资料、部门(单位)间审批信息不共享、审批过程无法全程监管的问题,依托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的要求,大力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着力打造网上政务分厅,方便群众办理,强化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6月底(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实施审改试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以有利于地方发展为出发点,从“审批、服务、监管”三方面入手,深入调研,认真谋划,每地确定1个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性试点,进一步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八)提高效率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落实审改配套工作。按照“效率最高、办事最便”的改革目标,切实做好窗口授权、代理服务、中介服务改革、模拟审批、联审联办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推动审改深入实施。1.进一步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授权力度。为切实提高审批窗口办事效率,根据全省审改要求,继续全力推动市、县两级进中心窗口部门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确保进中心部门数量和进中心事项受理及办结率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9月底2.健全完善审批代理服务体系。积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全面建立产业项目审批代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代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直各开发区行政审批(投资)服务中心,在建立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代理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进园区项目可全程代办的代理员队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指导、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提升审批代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同时出台审批代理奖惩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7月底3.推进建设“中介超市”。进一步推进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改革,积极借鉴柯桥区经验,推进建设“中介超市”。根据各地实际,有场地条件的,可设置中介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管理,暂时没有场地条件的,可以挂牌形式提供对外集中公示服务,通过科学的管理考核,全面提升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效率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级有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7月底4.健全完善现有新型审批模式。积极推进审改成果转化,立足现有新型审批制度基础,以市直各开发区为主要区块,全面梳理摸清政府投资项目与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推行实施模拟审批、联审联办等现有高效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九)严格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进一步确保改革长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强化行政审批日常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增减调整程序,定期、不定期对市级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公开情况(包括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进行检查和督促。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审批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确保改革的成果制度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十)立足简政放权实际,理顺机构权责关系。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相关机构事权下放承接、人员调整等实际情况,结合“权力清单”工作,及时调整核定相关机构职责、编制、经费,做到权责、人员、经费协调匹配,为改革后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推进。根据我市审改工作实际,下一步全市审改工作要在市审管委领导下,市审管办等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全力做好下阶段审改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省、市审改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下阶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审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根据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配合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地审管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推进改革不积极、措施不落实、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监察局、市审管办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审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