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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绍政发〔201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16年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一等奖:新昌县、上虞区二等奖:诸暨市、柯桥区三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州市、越城区(高新区)、滨海新城希望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向先进看齐,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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