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4〕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14〕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全力做好稳增长、促转型、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平稳有序、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企业主体,加强统筹协调,政银企合力帮扶,不断增强经济转型升级信心,营造良好金融经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合力攻坚原则。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引导和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订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银行要树立“经济兴才有金融兴、金融好才有经济好”的理念,主动让利,加强创新,优化服务,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困难企业要勇于面对、主动担责、积极沟通、服从协调、努力化解。2.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域内困难企业和银行信贷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积极协调,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减少企业损失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并加强政策和信息的互通共享。3.分类处置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根据困难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确定保、帮、并、购、关、破等方案。对“三高一低”、发展没有潜力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重组等方式予以整合;对符合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帮助企业脱困;对关停企业,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4.依法有序原则。以维护经济、金融、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程序合法、阳光操作,真正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三、工作举措(一)企业方面1.诚信经营。面对经营风险,企业经营者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实守信;要坚定信心,坚守主业,与政府、银行增强互信、同舟共济;要积极应对,主动转型,有实力的企业要主动实施收购兼并。2.主动应对。困难企业要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债权人、担保人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资债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预案,积极沟通,服从协调,提振发展信心。3.全力化解。困难企业要积极主动化解困难,做到不转移财产,不逃废债务,加速闲置资产处置,并确保现金流用于企业维稳、归还到期银行债务和企业主营业务,努力走出困境。4.服从监管。困难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向政府部门提供企业经营和资产等情况,自觉服从监管。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印章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合理的财务运行。(二)银行方面5.确保企业信贷总量稳定。各银行应全力保持存量信贷稳定,提前办理授信业务,在授信周转审批及放款条件落实后,转贷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借转贷之机拖延转贷时间,不得随意压缩授信额度,不得附加不合理转贷要求,不得增加超出风险代偿需要的抵押担保。6.鼓励适度让利。银行要根据企业实际,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切实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压力。7.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各银行要综合运用清收、上划、核销、打包转让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处置所释放的授信额度应全额用于实体企业信贷投放。8.发挥辖内银行的主体作用。各银行要理性对待困难企业信贷业务,特别是在异地银行出现压贷、抽贷的情况下,银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辖内银行更要主动担责,积极参与风险化解,做到不随意压贷、不闻风抽贷、不跟风起诉。9.防止风险蔓延。企业出现重大风险时,原则上由企业贷款最多的银行牵头,即时启动银行业会商帮扶机制,争取各方支持。在帮扶企业协调处置期间,各银行应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将信贷风险直接转嫁至担保企业,不得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信贷准入标准。10.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贷款管理方式;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合理提高房地产抵押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等融资工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11.鼓励“二次抵押登记”。在企业借款合同中,银行不得设定要求抵押人放弃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的抵押权,应当允许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进行抵押。12.加大资金保障。各银行要主动向上反映情况、争取指标,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适当减轻考核压力,适当降低信贷门槛,确保完成全年信贷增量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2014年实现银监会确定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及浙江银监局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不低于上年工作目标;对政府帮扶实施重组、重整的企业,要根据银企协商情况和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给予必要的信贷增量。13.加大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监管。要加大对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充当社会融资“掮客”、恶意逃废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排查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即时在行业内通报。14.创新担保周转方式。积极推行第三方监管质押、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积极释放股权,支持股东用其所持银行股权办理抵质押贷款或用于置换担保。对有付息能力的困难企业,要积极争取贷款期限的自动延长或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减轻企业贷款周转压力。(三)政府方面15.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围绕“创新服务、助力发展”主题,开展服务解难、政策帮扶、融资促进、市场拓展、科技创新、人才对接、项目推进、“两化”融合、品牌培育、信心提升等十大系列35项活动,着力优化企业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16.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要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重点突出“四欠”(欠工资、欠电费、欠利息、欠税款)现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主办银行贷款年审制度,适度扩大贷款企业审计范围。对贷款逾期、资金外流和企业主涉赌涉毒等问题企业进行重点审计,加强监控力度和风险防控。17.开展打击整治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属地政府可积极探索将困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人员的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代为统一保管,以防企业恶意逃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其他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银行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18.加大对银行的奖惩力度。2014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银行新增融资、处置不良资产等的奖励和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企业帮扶办另行制定)。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通过政府财政性存款匹配等措施,引导银行提足拨备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化解困难。19.建立应急转贷基金。近期,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为单位,根据企业情况,可按照“急需、必须”的原则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模式,建立应急转贷基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区域内银行实施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待企业风险缓解后予以取消(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应急转贷基金”的组建和实施办法由市企业帮扶办负责统筹制订,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20.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银监部门要对银行执行银监会“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和“七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刹住存款回报、中间业务乱收费等授信领域存在的突出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现场检查或信访投诉查实的,应依法严肃处理。21.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支持各级法院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及时受理银行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畅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法院进一步依法简化立案、送达、保全、审理程序,为高效便捷实现金融债权提供保障。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依法制裁各类规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加强企业破产、执行等程序与不良资产核销的衔接,为银行机构加快核销不良资产提供便利。22.鼓励企业重组重整。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鼓励困难企业并购重组,并研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并购重组基金。四、强化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业、金融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企业帮扶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从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商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企业帮扶办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帮扶各项工作,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制订帮扶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2.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加强对有“四欠”、高息融资、民间借贷、涉赌涉毒、户籍和资金转移国(境)外等现象企业的监测,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各地政府要主动牵头,加强监管机构、金融部门、职能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协调,重点防控对困难企业的抽贷、压贷,做到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力”化解潜在困难和风险。需市级层面协调的,由各地政府向市企业帮扶办衔接联系,由市企业帮扶办统筹协调。具体统筹协调办法由市企业帮扶办另行制订。3.加大企业帮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区域企业帮扶和经济金融维稳的责任,加强工作领导,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破解难题,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提振企业发展信心。4.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大城市建设带来的发展契机和“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双百双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大机遇;大力宣传经济转型、创新驱动、“五水共治”、“四换三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倒逼淘汰落后产能进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强企、合力助企”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具体操作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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