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8〕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总工会制订的《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市总工会 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是工会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平台。为充分发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在教育引导职工中的积极作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职工活动阵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5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把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文化强市战略规划将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和建设。按照有所用、全覆盖的原则,推动县域城市至少设立1处以上县级总工会主管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口规模、职工数量、财政收入、文化发展现状等情况,以“有名称、有地点、有时间、有活动、有项目、有经费、有制度”为标准,推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省级特色小镇开辟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并逐步普及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要抓紧制订并启动实施相关规划,2018年起,职工文化活动阵地设立工作要有明显突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由市总工会会同市文广局,制订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二、不断加大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落实用地指标,提供便捷审批服务,其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由工会负责筹集,同级政府给予支持。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管理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同等政策待遇。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对暂时不具备新建条件的,选择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采取增添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形象标识,与工会共同经营、共同使用,根据职工业余文化活动规律,定向定时免费开放。对职工确有需要,但暂不具备实施共管共用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提供必要服务。大力推进企业文化俱乐部建设,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职工文化俱乐部向邻近企业职工开放,做大区域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公共平台。加大工会经费对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建(重建、扩建)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市总工会参照省总工会对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管理办法,原则上给予省总补助额度50%的配套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利用现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与乡级及以上工会共管共用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经考核认定,最高补助10万元;对滨海新城及全市各乡镇(街道)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向职工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其场地租赁费由市总工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各区、县(市)总工会可参照市总工会做法制定配套补助政策。对面向邻近企业职工开放的大型骨干企业文化俱乐部,按照工会共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相关办法给予补助。三、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的作用坚持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的公益性导向,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积极发挥作用。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为平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和职工文化活动。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主题,积极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职工书屋、职工文艺创作培训基地、工会会员卡服务场所等文化教育服务项目,提供职工满意的优质服务。各类公益性服务应明确项目数量、活动场次、时间频次等内容,并纳入主管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培育一批职工业余文体团队和文艺骨干,打造具有职工文化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不断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主动适应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形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推动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资产的保护和发展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管理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明晰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产权。对产权不清晰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人文化宫等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齐的,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发改、司法、国土、建设、规划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妥善解决补证、办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重视存量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发展,在注重品牌形象保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工人文化宫的试点运营。建立市总工会与市文广局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对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有序推进。
信息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