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6〕1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职能转移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职能转移的部门要按照绍政办发〔2016〕42号文件要求,根据转移职能目录,研究制定职能转移工作实施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民政、财政等部门审核确定。二、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确定后,由部门根据绍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三、《职能转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今后符合条件的部门,可按照职能转移程序,提出需要转移的职能,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审核评估转移职能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编制适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目录,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部门名称序号职能事项名称转移方式经信 系统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绍兴市工艺美术大师等推荐申报委托2全市医药工商企业信息统计委托/购买服务3全市机电行业年报统计委托/购买服务4全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年检委托环保 系统1绍兴市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划、固体废物专项规划、大气达标方案(计划)、水质治理方案(计划)、区域性(流域性)和行业性污染治理方案(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计划)起草编制等委托/购买服务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起草委托/购买服务3绍兴市环境(水、气、重金属、固体废物)污染物专项调查委托/购买服务4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专题评估委托/购买服务5绍兴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委托/购买服务6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委托/购买服务7绍兴市区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维护委托/购买服务8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巡检及维护委托/购买服务9在线监测、监控第三方运行维护(包括大气、地表水和饮用水在线监测)委托/购买服务10除监督监测、验收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以外的其他监测项目委托/购买服务11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立法调研起草委托/购买服务12部门法律顾问委托/购买服务13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监理委托/购买服务人力社保系统1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委托/购买服务2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委托/购买服务3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初评委托/购买服务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评估委托/购买服务5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评估委托/购买服务6市级技能大赛委托/购买服务7创业培训委托/购买服务8就业技能培训委托/购买服务9绍兴市直(越城区)大病再保险项目委托/购买服务10绍兴市直(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项目委托/购买服务11专项资金的第三方审计委托/购买服务商务系统1外商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委托/购买服务2中长期规划编制委托/购买服务科技系统1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委托/购买服务2中长期规划编制委托/购买服务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