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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和发展稳定大局。《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进一步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一定要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畅通。二、工作目标落实管道安全责任制,完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三、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制订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参与管道设施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管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根据需要组织疏散群众、防止次生事故,参与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警戒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的行为,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埋设、维修和事故抢险时的临时用地,办理补偿、土地复垦事宜。市环保局:负责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时的现场周边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区域及损害程度评估。市规划局: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管线工程建设选址、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实行规划行政管理,对管线竣工测绘和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等实行测绘行政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时管道的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险时道路的畅通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管道所涉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市林业局:负责管道所涉林地及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植树造林及种植深根作物等问题。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市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安监局: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负总责。制定本区域内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处置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埋设、维修和事故抢险时的临时用地等事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内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抓好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道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学习、严格管理,切实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二)落实主体责任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管道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切实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定期维修等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道保护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三)加强沟通协调管道沿线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及时沟通,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管道现状,掌握已建管道规划布局、建设质量、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情况,为管道的保护监督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管道企业要主动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提交管道隐患整治目录,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问题,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四)狠抓隐患整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责任,全面开展管道安全检查,对新发现的管道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尽快消除。对久拖未改、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已列入2013年、2014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责任到人,限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五)建立应急机制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管道保护实际需要,建立相对固定的管道事故应急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将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统一纳入市、县两级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道外部隐患受理、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六)加强教育宣传各管道沿线政府和管道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在管道沿线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深入宣传油气管道的重要性和破坏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爱线、护线、保线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管道保护、主动参与保护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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