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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当前绍兴正处于发展路径转折期、大城市建设关键期和转型升级攻坚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要在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中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通过强化督促检查,杜绝落实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互相“踢皮球”、久拖不决等现象。要通过督促检查的监督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形成唯实务实、讲实效办实事的良好风气。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的任务和重点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精准的贯彻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市领导的重要批示件;(五)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六)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统筹协调制度。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事关全局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确定事项、批示件的督促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政府各条线负责对应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确定事项、批示件的督促落实;各专项督查组依据职责做好专项督查工作。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通过视察调研、现场走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直接参与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决策落实。(二)限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承办,按时限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一时不能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交办单位说明原由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并由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计划,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每月报告进展情况。(三)全程跟踪制度。政府作出决策后,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根据任务和要求,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制定督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迅速跟进督办,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反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作必要的协调推进。要将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和决策执行的各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已经落实的要“回头看”,并进行必要的抽查;正在落实的要核查进度,及时了解真实情况;仍未落实的要核实原因,找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通报力度,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督查要求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按规定扣分;被通报单位必须自通报之日起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严肃追责。四、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一)督促检查与调研结合。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以调研推进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进行科学剖析,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督查专报》等形式报政府领导,为完善决策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二)督促检查与协调结合。坚持多办典型疑难件、专题协调件、社会关注焦点件,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并形成制度性规范,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三)明查与暗访结合。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既可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也可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四)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常规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会同相关专项督查组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权威和成效。五、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要按照权责一致、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督促检查机构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重要职责。(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创造条件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部门及领导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为督查人员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加强队伍建设。督查队伍是承担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载体,是决定督查推动决策落实效果好坏的关键。各级政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精、配齐配足督查干部。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也可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督查任务,设立专(兼)职督查人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人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揽事、积极作为,为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积极努力。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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