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花卉产业推进美丽绍兴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3〕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推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美丽绍兴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加快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进程,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花卉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和花卉产品的重要消费城市。到2015年,全市花卉面积达到25万亩(不包括绿化造林苗木),其中鲜花(叶)、盆花面积5万亩,木本观花植物12万亩,木本观叶植物8万亩,设施栽培面积有较大提高,花卉总产值超25亿元;培育建设一批花卉村庄、花卉社区、花卉单位、花卉街区和花卉景区,全面提升绍兴城乡生态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品质。二、工作重点(一)扩大花卉生产。稳定花卉生产经营用地,引导和鼓励花卉产业基地土地连片流转,允许对花卉种植区内耕地进行必要的土壤改良、改造,鼓励利用坡地、山地,推进花卉连片规模种植。支持各类花卉特色园区、精品园区、高档设施栽培园区和农家乐生态旅游园区建设。(二)培育扶持花卉龙头企业。支持花卉企业合作、兼并、重组和上市,着力提高花卉生产企业的集约水平,提高花卉产业的科技含量、品种质量。大力扶持花卉生产合作社、花卉制作场和家庭农场等发展,提高花农的组织化程度。支持花卉企业外建基地,推进花卉产业外向发展。(三)促进花卉良种培育。推进花卉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花卉产业技术体系。鼓励支持花卉企业研发、培育、引进适宜绍兴气候特点的花卉新品种,降低花卉生产成本。加强花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和品种选育。鼓励支持花卉企业整合品牌资源,创建商标品牌,申报国家专利。(四)推进花卉精深加工。鼓励花卉企业开发、引进适合我市现有花卉品种的后期加工技术和产品。加快花卉生物医药、花香精油、花茶、干花烘制等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拓展花卉多种功能,提升花卉附加值。(五)创新花卉经营销售模式。规划建设集生产、销售、物流、信息和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花卉专业交易市场。建立花卉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花卉电子商务。定期举办“中国兰花节”,每年在市区组织1到2次花卉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鼓励花卉企业扩大绍兴本地市场销售,积极参加国内、国际花卉展示展销活动。(六)倡导弘扬花卉文化。大力挖掘花卉文化内涵,提升花卉产品的内在价值,鼓励花卉企业发展花卉旅游项目。积极探索花卉进村庄、进社区、进单位、进街路、进景区(简称“五进”),每年评选一批“绍兴市花卉之家”,提高全社会种花、养花、赏花水平,倡导科学健康生活。三、扶持政策2013年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兰花、百合、玉兰等四季草本鲜花、木本观花观叶观果类花卉的生产、研发、加工、营销,支持开展花卉“五进”等工作试点。(一)支持花卉基地与生产设施建设。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当年新建花卉生产钢架大棚30亩或日光(玻璃)温室10亩以上的,按钢架大棚每亩5000元、日光(玻璃)温室每平方米2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二)鼓励花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对全市当年绍兴本地市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花卉龙头企业或花卉专业合作社,给予10—20万元奖补;对全市花卉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花卉加工设施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三)加强花卉产品市场营销。对新建花卉交易专业市场并投入使用的,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花卉展销会并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市区花卉展示展销活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参加绍兴市组织的花卉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摊位费全免。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四)鼓励花卉新品种培育。对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的每个花卉新品种给予1—3万元的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五)加大花卉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扩大贷款范围,放宽贷款期限,合理浮动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花卉产业的信贷投入。全市重点花卉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按绍政办发〔2013〕127号文件规定,可申请担保、抵押或信用贷款,并适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鼓励花卉企业开展保险业务,规避自然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办。(六)支持花卉“五进”工作。对市级花卉“五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授牌的“绍兴市花卉之家”,市区的给予每户一定的奖励。上述奖励,县(市)的由县(市)财政负责奖补。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办。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花卉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具体负责牵头抓总、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发展花卉产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绍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全面提升花卉产业发展水平。(二)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花卉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自律作用。规范花卉生产、销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推进花卉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行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构建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鼓励花卉企业和散户联合经营、合法经营,防止出现恶性竞争。(三)优化基层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活动,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农(林)技推广部门的花卉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报道各地在发展花卉产业、建设美丽绍兴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加快发展花卉产业、建设美丽绍兴的良好氛围。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