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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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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为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如下:一、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林水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二、职责分工(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更)名事项,审核市区范围内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的申报材料,组织重大地名命(更)名的调研、公示或听证,审批6城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等的地名,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负责《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城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路牌、门(幢)牌编制标准,指导并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向社会提供地名电子地图查询服务;组织地名学研究,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编制、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对各类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审定;指导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二)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做好辖区内门(幢)号牌的编制、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壁挂式巷、里、弄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地名规划工作;管理地名档案,编制辖区内各类地名资料和图件;指导辖区内涉及地名的有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区地名办)和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萧山区和余杭区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内各类地名的命(更)名事项,由区民政局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萧山区和余杭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路牌的设置工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在确定风景名胜点、城市公园、绿地、文保单位名称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风景旅游景点(区)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并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确定其位置、数量和规格。(三)市发改委。在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事项时,对涉及地名的,应查验项目单位提供的地名批准文件。(四)市建委。督促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向有关地名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市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命(更)名。(五)市规划局。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各层次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相关城市规划资料;杭州市地名规划中已确定的地名,应在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书编制中使用。(六)市房管局。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其它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查验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门牌证》;地名发生变化办理房屋坐落变更时,凭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新《门牌证》办理相关手续。(七)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八)市城管办。在新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时,核查建设单位的路牌(含路名、桥名、河道名等)设置情况。负责市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已接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路牌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工作,督促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路牌的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地名以市地名办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九)市公安局。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变更户籍地址时,如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符,应当查验当事人的门牌证明;道路交通指示牌上的地名应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十)市交通局。负责对六城区范围内由交通部门管养的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名称的命(更)名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会同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国道两侧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萧山区、余杭区交通道路两侧(包括国道)地名标志的设置由各级路政管理部门管理。(十一)市城管执法局。协同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开展非标准地名违法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十二)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或更改地址时,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应当查验企业提交的门(幢)牌证明,并注明原地址;户外广告的发布涉及地名的,必须查验相关的地名批准证明。(十三)市林水局。负责对河流、水道、海塘等标准名称的命(更)名提出意见,并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十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各类新闻或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地名,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涉及房地产广告的,应当查验其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十五)市城建资产投资集团。公共交通站点名称涉及的地名,必须采用标准地名。三、各县(市)政府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各县(市)政府应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本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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