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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杭政办函〔2010〕238号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涉及相关资产的移交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涉及相关资产的移交方案为推进垃圾清洁直运涉及相关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垃圾清洁直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资产移交与处置原则(一)坚持物随事转、业务资产同步移交的原则;(二)坚持统一安排、分区接收的原则;(三)坚持动产无偿划转、不动产40年无偿使用的原则。二、资产移交内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垃圾清洁直运涉及移交的资产包括:(一)动产:用于垃圾运输的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洒水车、机扫车、高压冲洗车、吸粪车等其他环卫车辆;(二)不动产:六城区中转站直运工作场所,包括垃圾清洁直运涉及的生产作业、生产管理和直运职工必需的住宿与休息场所;(三)停车泊位:六城区用于停放垃圾运输车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具体泊位数应与市固废直运公司接收的车辆数一致)。三、资产移交方式(一)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移交双方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清点后,进行登记造册,作为资产无偿划转的依据。相关资料随实物资产一并移交。对2010年4月30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再进行移交,由原单位作报废处理。(二)中转站直运工作场所、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移交。移交双方现场察看协商确定后,签订《中转站直运工作场地、停车场停车泊位无偿使用协议》,采用无偿使用方式进行资产移交,无偿使用期为40年。对在建项目,各区要列出项目清单,明确竣工时间,经移交双方现场清点确认后,作为竣工后办理实际移交使用的依据;由原建设主体抓紧在建项目的实施,尽快做好移交工作,以满足垃圾清洁直运工作需求。四、其他事项本次资产移交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城管办、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业务指导与服务,确保移交工作顺利推进。附件:中转站直运工作场地、停车场停车泊位无偿使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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