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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有效性:失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明确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各类安全和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81号)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与范围(一)上城区政府:钱江一桥-钱江三桥段钱塘江北岸8.27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二)江干区政府:钱江三桥-七堡七号坝段12.6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三)西湖区政府:双浦镇社井-珊瑚沙水闸段24.3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四)萧山区政府:闻堰镇小砾山-萧山区与滨江区浦沿街道交界处及七甲闸-萧山区与绍兴围垦交界处段71.7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五)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滨江区与萧山区闻堰镇交界处-七甲闸段17.6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六)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七堡七号坝-杭州经济开发区与海宁围垦交界处段16.9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珊瑚沙水闸-钱江一桥段2.89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二、考核内容(一) 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各区防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与配备是否合理;街道(乡镇)巡防队伍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明确、落实。(二) 巡防管理:主要考核防潮安全巡防工作开展情况和调研创新能力,包括科学巡防、信息上报、台账记录、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三) 设施装备:主要考核防潮安全防护、隔离、警示、宣传等设施、标志和巡防人员管理、救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海塘(堤防)及附属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 宣传教育:主要考核防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评价等情况。(五) 经费管理:主要考核防潮安全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是否按长效管理目标的要求足额配置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三、考核方式及程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并按照自查自评20%、互查互评30%、综合考评50%的比例计算总分。(一)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潮办。(二)互查互评:每年农历八月大潮汛前,由市防潮办组织各区防潮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开展互查互评,并按照考核内容交叉打分。(三)综合考评:市防潮办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每年12月初,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四、奖励办法总分85分(含)以上的为考核达标单位,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胜奖,85-90分为达标奖,并评选出1-2个当年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基层单位或街道(乡镇)颁发突出贡献奖。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考核达标单位给予补助。已安排补助资金的单位不再给予补助。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09号)同时废止。附件: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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