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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有效性:失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浙编办函〔2017〕3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外侨办(市港澳办)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市友协)与其合署办公。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亚太区“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BRLC)秘书处设在市友协。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外办(市港澳办)、市侨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侨办(市港澳办)。2.增加BRLC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在杭大型涉外活动的外事论证申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外国人来华工作类签证邀请函审批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在杭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统筹协调;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澳事务;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活动计划和各区、县(市)重大活动;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我市配合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三)协助做好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国、港澳其他官方、知名企业、机构高层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杭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六)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工作;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及省管干部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七)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八)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九)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十)指导、推动涉侨和港澳经济、科技、文化、人才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和港澳经济投诉工作。(十一)负责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著名企业、机构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调在杭港澳机构及人士的管理工作。(十二)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社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十三)负责境外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配合和协助市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涉杭外媒舆论引导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十五)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承担BRLC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共设9个内设机构:(一)秘书行政处。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机关综合文字、文电、重要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分配和使用;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二)组织宣传处。承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办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办机关新闻发布工作。(三)综合礼宾处。承担我市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归口管理我市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承担重要团组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承担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的报批事宜;承担重要外事活动、外事文件和文书的翻译审核工作,统筹调配办翻译人员,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承担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外宾接待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礼宾服务等职责。(四)综合侨务处。综合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人才重大活动;统筹协调全市侨务宣传与华文教育工作;承担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列席)市人大、市政协会议华侨代表的推荐工作。(五)亚洲欧洲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调研主管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情况,为我市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建议;调研主管国家(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管理、指导和协调我市与主管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承担主管国家(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承担与主管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系;接待主管国家(地区)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我驻外人员;安排市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推动主管国家(地区)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对主管国家(地区)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主管国家(地区)侨务对台工作;承担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著名企业、机构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与合作。(六)美洲大洋洲非洲处。调研主管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情况,为我市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建议;调研主管国家(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管理、指导和协调我市与主管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承担主管国家(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承担与主管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系;接待主管国家(地区)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我驻外人员;安排市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推动主管国家(地区)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对主管国家(地区)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主管国家(地区)侨务对台工作。(七)出国管理处。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以及省管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访问的报批手续;审核市管干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非市管干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指导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审核、会签有关出国管理的外事文件及因公出国、赴港澳培训交流项目。(八)涉外管理处(挂护照签证处牌子)。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杭活动;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常驻我国、临时来华和随团境外记者来杭采访的邀请、管理工作;承担外籍人员及华侨华人“杭州市荣誉市民”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为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外国签证,核发赴港澳签注,开具出国证明;审核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电;承担领事认证工作。(九)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承担市友协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承担BRLC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BRLC各类交流合作项目;承担市友协涉及国外社会组织、友好人士的联系接待工作;组织或参与我市民间国际交流活动;承担友好城市归口统计、结好报批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外侨办(市港澳办)行政编制29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市友协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市友协专职副会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六、附则本规定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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