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明显。公共卫生体系日益完善,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医疗保障体制初步建立,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卫生资源总量短缺、机构布局不尽合理、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医疗保障还不健全,并由此导致一定程度的群众“就医难”。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八战略”要求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原则,抓住当前突出矛盾,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积极扶持社会资源办医,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医疗供求矛盾明显缓解。(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兴办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加强统筹规划与落实分级办医相结合,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确保卫生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加大投入力度与深化体制改革相结合,在争取多方投入、增加服务供给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三)主要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相协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具体目标是:──城乡卫生资源供给明显增加。全市医疗机构新增床位6000张,总床位数达到2.3万张,每千服务人口(系指常住人口,下同)床位数达到3.2张;新增医生4000人,医生总数达到1.55万人,每千服务人口医生数达到2.2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医疗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必须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必须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为社会办医留下足够的空间。各级政府及其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精心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3年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对列入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尽早安排、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五)加快建设十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市第一医院东部新城院区、市第五医院(肿瘤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迁建市中医院、鄞州区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扩建市妇儿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六医院等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府确定3年内新增5亿元,专项用于市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医疗机构的设计和服务设施的配置要适当拉开档次,以满足不同患者、不同疾病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三、大力扶持社会资源发展卫生事业(六)鼓励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要着力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和培育医疗服务市场,积极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上规模、高档次医院和涉外医院,形成以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为主体、其它所有制医疗机构为补充,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扩大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七)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改制。积极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源通过部分参股将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或全部受让并将其改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八)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各界向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或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捐赠,捐献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抵免政策;对捐赠款物实行专项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或个人资助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九)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社会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医疗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疗机构评价、医保定点等方面的政策,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社会办具有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8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其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代理,对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经批准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应缴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个人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四、积极深化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改革(十)推进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以外的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平稳有序地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或社会办医疗机构,扩大总量,激活存量,提高效益。(十一)深化政府所属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管办分离的目标要求,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分立,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实行评聘分开,促进良性竞争。合理确定人员的工资总水平,实行总额管理。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按劳分配基础上,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试行岗位工资制,实施优秀人才津贴或年薪制。(十二)探索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管理模式的改革。打破行政管理壁垒,有效整合区域资源,着力构建上下通达、合作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五、完善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十三)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预防保健、传染病控制、慢性病防治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县(市)、区政府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能。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应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居民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十四)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按照分工合理、方便可及、配置科学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或每5—10万人口要有一个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多元化举办方法,可以试行政府采购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五统一”管理。(十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要根据区域人群基本健康需求,切实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缓解社区居民“看病难”的矛盾;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社区居民健康的传染病、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要组织实施城乡健康社区工作,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保健等服务,提供动态、主动、连续的卫生服务。(十六)实施全科医学培训工程。制订和实施全市城乡全科医学培训计划,连续3年共培训全科医护人员2000人;继续实施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十七)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其标准为每年不低于每服务人口8元,并逐年增加,至2007年为每年不低于每服务人口1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按每万人配备3人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现在职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今后新增人员要严格按编制核定,合理补助。已在现有居民区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业务用房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3年内解决;今后,新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应纳入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具体方案另行制订)。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类医保从政策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十八)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实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各县(市)、区企业职工门诊医疗统筹步伐,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十九)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疾病风险意识和共济意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小病受惠机制,增强合作医疗吸引力,扩大制度覆盖面;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二十)进一步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力度。制订和实施《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人均3元)。同时,整合政府各部门救助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二十一)积极推进社会助医和慈善助医等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多元化帮困助医工作。大力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开展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统一发布医疗救助相关信息。七、逐步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二十二)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让利于群众。同时,尊重患者在医院药房配药或处方外配的选择权。(二十三)降低大型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制定大型设备诊疗规范,严格控制过度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逐步建立县及县以上医院重点医学检查报告相互认可制度。(二十四)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市物价、卫生部门要积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方案,按有关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实施,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八、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二十五)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医疗卫生事业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从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重点研究1-2次。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人事、物价、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在卫生改革发展中的职责。(二十六)坚持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体制。明确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培植、建设若干家优势明显、能满足群众高水平医疗需求的大型医疗机构;推进公共卫生机构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对各县(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公共卫生、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完善覆盖全辖区的具有基础性、常规性、便利性医疗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二十七)建立持续增长的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力度,使卫生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对政府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社会保障、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支边、支农、援外等人道主义救助所需的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同时,要深化改革,整合经费的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十八)建立卫生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市和各县(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评价体系,并积极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在卫生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二十九)建立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科研和人才开发机制。制订实施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体系和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职业道德高尚者,授予“白求恩式卫生工作者”荣誉称号。(三十)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在救死扶伤第一线涌现出来的可歌可泣的动人事例,促进医患交流沟通,营造全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员、支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病人至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行业风尚,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三十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切实缓解群众“就医难”的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