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政策文号:甬政办发〔2010〕2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和批后监管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转用报批、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批和供地后的规划检查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土地供应过程的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未依法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各有关部门不得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要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建设用地供应考核评分标准二○一○年九月八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