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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杭政发〔1998〕153号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市政府曾于1986年和1992年分别公布了两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共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根据文物法规定,市园林文物局和市规划局共同提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经市政府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现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文物古迹安全、格局、环境和景观的需要,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有利于有效化解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对于保护、开发和利用杭州历史人文景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做好宣传工作,使有关单位和群众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文物法规。二、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管理,制止一切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工程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对影响文物保护环境和景观的建筑,有关单位应进行整治、迁移或拆除,以服从文物保护的大局。三、在保护范围内使用文物古迹的单位,要与文物主管部门签订使用责任书。2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详细说明及其图纸,由市园林文物局、市规划局另行印发。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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