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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09〕4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属地街道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以属地街道为主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充分利用资源,探索多种模式,结合本地平安小区管理经验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切实推进老小区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二)具体负责落实的责任部门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按招投标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岗位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三)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老小区推行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在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方面的意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现已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的稳定工作。对现已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退管后,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小区的招投标。对发生退管2个老小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本通知发文以后)不得参与其他老小区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的招投标。(五)财税部门应对实行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的老小区给予政策扶持。(六)加强检查监督。在老小区推行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的工作中,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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