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09〕5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海事、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运输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人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动态监控,督促港口企业加大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投入,扩大可监控水域范围。(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负责)要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对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的支撑作用;及时做好与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的对接,扩大信息共享与联动的范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安全隐患处置、事故车辆卸载基地。(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公安、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21.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杜绝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物处置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22.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推动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做好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要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在2011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干线安全风险评估,提高主干线周边人员密集区域、饮用水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组织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风险评估。(各级政府及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海事、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四、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23.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或关闭力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时限要求,落实政策措施。(有关地方政府及安监、经委、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以及侵占、偷盗危险化学品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配本地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加强对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研究制定更加简明实用的检查方法,明确检查内容。(安监、经委、工商、交通、质监、公安等部门负责)25.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26.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突出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等的落实情况。受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要及时向县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县级以上政府及安监、海事、质监、监察、公安、总工会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2009年底前,化工产业重点地区(镇海、北仑、大榭)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其他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关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政府负责,安监牵头,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29.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依靠并调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日合作项目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安全建设,鼓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协作组织,推进企业间互助交流活动。(各地政府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3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法制、安监等部门负责)3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质监、安监、经委、发改、交通等部门负责督促)3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公众上交危险化学品及收缴剧毒化学品处置、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应急救援及宣传培训、重大危险源监管、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所需经费。(财政、科技部门负责)3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注重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识别和预防能力。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教育等部门负责)3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职能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安监、财政及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35.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实行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组织参与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提高执法监管的有效性;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鼓励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负责)3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的各项规定,要严格落实到位。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政许可,要从严把关,从源头上防止产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能作用,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安监、发改、经委、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负责)37.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和方式,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文件下载